
【案例】
2009年8月7日,容某(男)與肖某(女)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兩年后,夫妻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但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發生了爭執,最后雙方約定輪流撫養孩子。
請問,離婚協議中約定輪流撫養孩子是否合法?
【律師解答】
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孩子的,法律是準許的。
離婚時針對孩子撫養問題,只要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能使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并不禁止離婚父母協商輪流撫養孩子。
【法條鏈接】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