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以來,目前已有北京、廣州、深圳、杭州、廈門、青島等多個城市均啟動了不動產登記制度。其他大城市如南京、大連、沈陽等也在積極推進這項制度。
房產證等證陸續下崗,不動產證上場。關于不動產證你了解多少?現在的證需要換嗎?多套房是否要領多個證?
為什么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以往,多個行政機關負責對不同的不動產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記的現象。分散登記不僅影響信息的全面公開,而且很容易誘發欺詐行為,影響交易安全。
而實行不動產登記后,可以:
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為全國統一的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形成構建明晰的產權基礎。
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共享,減少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信息。
哪些不動產權利要登記?
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筑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何區別?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后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信息“升級”:《不動產權證書》多了鐳射區,并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這是全國范圍內不動產唯一的“身份證號碼”;
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價格和分攤建筑面積,信息更加透明化。
不進行不動產登記會怎樣?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沒有要求對不動產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也容易發生權屬糾紛。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內容,簿證統一后,物權變動情況才能統一規范反映,物權才能得到統一的嚴格保護。簿證不統一,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因此,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物權法》規定了依申請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此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現在的房產證等產權證必須要換嗎?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并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
個人名下多套房,到底要領幾個證?
《不動產權證書》包括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集成版用于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比如某人有兩套房產在同一宗土地上,則兩套房產登記在同一個不動產登記簿證上,也就是集成版證書;如果兩套房產在不同的土地上,則仍登記在兩個不動產登記簿證上,也就是單一版證書。
在推廣初期,將會主要采用單一版證書。
不動產登記=反腐措施?
作為《物權法》重要配套法規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并不等同于反腐措施。登記制度所規定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屬于私法的范疇,不同于行政法意義的公示、公告,與公職人員財產公示或領導干部財產申報等公法有著本質區別。
當然,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客觀上也具有一定的反腐功能。例如,有關國家機關在查處案件時,相對容易了解到政府官員完整的房產信息。
不動產登記人人可查嗎?
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權利人指的是不動產權的所有人,如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申請查詢自己名下的房產情況。若房子抵押給銀行,那么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憑借抵押登記也有權查詢登記資料。
利害關系人是指和不動產所有者有直接關系者,比如夫妻等。在一些債務糾紛中,債權人也可以憑借人民法院的補充證據材料通知書,自行或委托律師事務所查詢債務人名下的已確權房產情況。
什么時候開始能查詢不動產?
2015年,將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將全面形成制度體系;2017年,將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
對百姓生活有什么影響?
保護個人產權:房產、土地或林地等不動產都能得到保護。
辦理手續更便捷:轉賣房屋時不用土地、房屋多個部門來回跑。
交易更加安全:可以查詢不動產產權歸屬,有助于規避一房多賣的風險。
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保障了農戶宅基地的用益物權。(李晶瑤 綜編自:新華網、央視網、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