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胡某某等18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主犯胡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強迫交易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馬某某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因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鎮平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某、馬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某、伍某某人民幣5694.63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徐某某人民幣153259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90年代起胡某某通過經營酒店賓館、搞小產權房開發、強租強占土地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2000年9月,胡某某伙同王某某、馬某甲在鎮平縣幸福路與中山街交叉口將朱某某傷害致死,胡某某與馬、王相互包庇且形成攻守同盟,致使胡某某逃避法律打擊,在群眾心目中進一步樹立了惡名。2007年胡某某參與鎮平某植物油廠土地競標,伙同楊某某毆打競標對手馬某乙,并持刀威逼馬某乙喝尿,胡某某競標成功且因此擴大惡名。2013年底,胡某某伙同馬某甲等在鎮平縣五里河村采取少租多占、強租等手段非法占用農用地110余畝建設跑馬場。2014年初,胡某某聽說縣政府有拆遷改造城關鎮鎮菩路菜市場兩側的意向,發動馬某某等人以入股的方式籌集730萬元用于拆遷,其后,胡某某伙同他人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該地非法拆遷開發。胡某某以其家族成員為核心,招收馬某某等社會閑散人員成立“拆遷隊”,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胡某某為組織領導者,馬某某等7人為骨干成員,何某某等10余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F查明以胡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實施1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其中違法拆遷200余戶,受害群眾多次圍堵政府、越級上訪達數十次,引起網絡惡炒,在鎮平城區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鎮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形成了人數較多且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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