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14日,原告陳某真將兒子陳某領、女兒陳某霞告上法庭,訴稱女兒陳某霞對其盡了贍養義務,但兒子陳某領不但不盡贍養義務,而且還將其拆遷補償款和2.9畝承包地據為已有,更經常無故毆打原告。為此,原告陳某真將兒子陳某領、女兒陳某霞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陳某領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并歸還原告的2.9畝承包地和1.8萬元現金。
(二)裁判結果
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作為原告兒子,對原告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對該糾紛的產生應負全部責任。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其房屋的拆遷補償款18000元和對被告陳某領給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部分支持;綜合考慮被告陳某真家庭生活狀況和2015年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被告陳某領給付原告贍養費每月360元為宜因。原告已喪失勞動能力,原告名下的2.9畝承包地,被告陳某領有義務耕種,但收益應有原告的份額。因原告現在女兒陳某霞處居住,被告陳某霞已盡贍養義務,且原告已明確表示對女兒陳某霞撤回起訴。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七條、十八條、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被告陳某領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陳某真自2015年5月份(含5月份)開始以后的每月的贍養費360元,該款于每月的第1日支付;被告陳某領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陳某真的房屋拆遷款補償款18000元。該案經在陳某領所在村巡回審判,陳某領當庭向父親陳某真懺悔道歉,并跪求父親原諒。該判決現已生效履行。
(三)典型意義
烏鴉有反哺之義,羊羔有跪乳之恩。百善孝為先,子女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確規定。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不和諧,社會和諧便成了無本之木。本案被告陳某領不但不贍養年邁的父親,而且還搶錢霸地,施以暴力,其不孝行為與中華民族良好的道德傳統背道而馳,格格不入。
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受案后,認為這是一件“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張貼開庭公告,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審理此案。庭審中,法官的教育、旁聽群眾的議論、父親的控訴指責,形成了一股不可辯駁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陳某領當庭承認自己的錯誤做法,跪求父親原諒,并保證認真履行法院判決義務。人民法院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進行審理,結合社會輿論打造“孝道紅黑榜”,不失為審判機關在培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道路上的一種探索形式。